资讯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关键字

您的当前位置:威龙商务网 »  行业资讯 » 贸易 » 技巧交流
解读10大经典贸易案例(3)
  时间:2008-04-21 07:32 字体大小: 点击:

 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裁决



  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



  ■点评



  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来源:阿里巴巴贸易
  • 下一篇:解读10大经典贸易案例(6)  [2008-04-21 07:04:34]
  • 用户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评论内容:
    请注意:
    1.经营许可证编号: 鲁ICP证030023
    2.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4.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威龙商务网新闻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6.您在威龙商务网行业资讯发表的作品,威龙商务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7.参与新闻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免责声明:

    • 除注明“来源:威龙行业资讯”以外的资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536-8230363

    一周热门资讯

    热门评论

    商友推荐


    关于威龙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威龙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36-8230363
    中文访问:威龙商务
    鲁ICP证030023
    鲁ISP证B2-2008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