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所有的货代业务,拖装作业必须由公司运输部统一调配执行。
二、 如果客户另有指定的拖车单位:
1、 客户接受的运价高于等于公司核定的价格,必须经业务部经理、运输部经理、流程管理总监核准。
2、 客户接受的运价低于公司核定的价格,必须经业务部经理、运输部经理、流程管理总监核准。
3、 上述核准文件必须含:货主名称、装卸地点、柜型尺寸、提单号(或其它有效鉴别条件)、公司核定的价格、外部车队名称及其同意的价格和条件、公司核定的价格、外部车队名称及其同意的价格和条件、公司可以实得的其它利润等内容。该文件经核准后,原件保存在财务部费收处,运输部、客务部以复印件备案。
4、 客户指定拖车单位,原则由客户自行与其结算,公司不介入。
三、客户服务负责落实客户的装柜时间、地点、工厂名称、联系电话(至少两个以上)、联络人及柜检、熏蒸等等各项需求;并通知操作调度登记于拖装联系单上,由操作调度统一与运输部排计划、交接。
1、 客户服务部一旦得到客户委托排载确认及上述信息,则立即通知操作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