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关键字

您的当前位置:威龙商务网 »  行业资讯 » 贸易 » 物流货代
沿海船载货物重量出现短缺纠纷处理
  时间:2007-07-12 09:15 字体大小:

案 情

    A托运人与B承运人签订散装玉米的航次租船合同,约定装货港为大连港,卸货港为黄埔港,散装玉米2万吨,运费每吨120元以及滞期费等条款,但没有约定船载货物的计量方式。A托运人在装货港使用港口提供的电子磅,对货物进行计量,并由港口出具计量单证。该计量单证上载明的货物重量与运单中载明的重量相同。在黄埔港卸货时,收货人也采用港口的电子磅对所卸的货物进行计量,但其结果是较之运单上载明的重量短少了80吨。每吨玉米现价1 400元,80吨总计为112 000元。据此,收货人立即通知了A托运人,A托运人采取了拒付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在卸货后立即支付的剩余运费40万元。B承运人无奈,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托运人支付剩余的40万元运费。

    审 判

    海事法院的判决是:因合同当中没有约定具体的计量方法,那就意味着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船载货物的数量漠不关心。又A因托运人没有提供承运人有偷盗等其它行为造成货物的短少,那么B承运人在卸货港的实际交货数量,也就是A托运人在签订运输合同时所期许的数量。至于A托运人和收货人在装卸两个港口的过磅行为,应当视为对贸易合同的履行,而非履行运输合同的必要。据此,判决被告A托运人向原告B承运人支付运费40万元和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来源:阿里巴巴贸易
  • 下一篇:铁运包裹的范围  [2007-07-12 09:07:45]
  • 用户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评论内容:
    请注意:
    1.经营许可证编号: 鲁ICP证030023
    2.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4.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威龙商务网新闻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6.您在威龙商务网行业资讯发表的作品,威龙商务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7.参与新闻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免责声明:

    • 除注明“来源:威龙行业资讯”以外的资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536-8230363


    一周热门资讯

    热门评论


    关于威龙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威龙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36-8230363
    中文访问:威龙商务
    鲁ICP证0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