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景新被判无罪,同时也失去了新大地公司。
“我现在终于是无罪之身了。”涂景新对记者说。电话那头的声音有点沙哑。
他现在还不愿意与记者说太多。“因为他被判无罪的理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他的辩护律师汤尚濠说。
2006年12月12日,涂景新终于获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无罪判决书——此时,他一手创办的江西最大的电脑配件和数码产品集散地“新大地公司”已与他没有任何瓜葛。
令人不解的是,看上去明显蒙受不白之冤的涂景新却表示:暂不上诉。
这其中到底有哪些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
新大地渊源
涂景新本是江西省安义县的农民。上世纪80年代初弃农经商,成为了一个从事纺织器械的个体户。经过近十年的打拼,有了上百万元的积累。
1992年底,他得知江西展览中心正在招商出租,便产生了承租并将其改造为综合商城的想法。江西省展览中心地处江西省会南昌市中心八一广场,门前车水马龙,热闹非凡。“当时有6000平方米的铺面闲置。我就想,办一个公司,把它租下来,做成一个商场。”涂景新回忆说。
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个体户要成立公司经营这么一个大项目,必须挂靠在一个国有单位下面。涂景新找到了海南省机械设备出口公司(简称海南机设公司),这是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公司。双方约定:海南机设公司只出具资信证明,不出钱也不派人管理,适当收取管理费;涂景新独资经营新大地公司,交纳管理费并为海南机设公司在江西开展业务提供方便。
实际上,二者的借名协议始于1992年6月。当时,涂景新欲购买南昌市电子器材公司共计1800平方米的两层营业楼,便与海南机设达成借名协议,海南机设公司按照购房金额的5‰向涂景新收取手续费。
1993年2月,涂景新以海南机设的名义与江西省展览中心签订了承租合同书。此前的承租定金和租赁费均由涂景新现付给海南机设公司,再由海南机设公司转账给江西展览中心。从1993年1、2月间,涂景新共通过海南机设公司分别给江西展览中心缴纳定金和租金共55万元。同时,涂还花费150.58万元对展览中心承租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前期投入共计205.85万元。
1993年3月27日,涂景新以其购入的南昌电子器材公司两层营业楼为抵押,再次借海南机设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信托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后,按照事先承诺,涂景新付给海南机设公司贷款借名费7万元。
1993年4月10日,经江西省工商局核准,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正式成立,登记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168万元,由海南机设公司出具《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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