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关键字

您的当前位置:威龙商务网 »  行业资讯 » 会展 » 会议视点
电子签名法4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07-01-22 16:29 字体大小: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冯晓芳)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签名将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法律,将大大促进和规范我国电子交易的发展。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的做法,我国电子签名立法的重点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


相关资讯[更多]

系列资讯[更多]

来源:阿里巴巴会展
  • 下一篇:2005中国经济高峰会背景  [2007-01-22 16:01:33]
  • 用户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评论内容:
    请注意:
    1.经营许可证编号: 鲁ICP证030023
    2.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4.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威龙商务网新闻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6.您在威龙商务网行业资讯发表的作品,威龙商务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7.参与新闻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免责声明:

    • 除注明“来源:威龙行业资讯”以外的资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536-8237696


    一周热门资讯

    热门评论


    关于威龙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威龙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36-8230363
    中文访问:威龙商务
    鲁ICP证030023